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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潮州市赏石文化协会条件

 

    本团体的会员是以个人会员为主。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,也可以吸纳单位(集体)会员。

 

       1、凡从事赏石艺术研究、收藏、销售方面的工作者、爱好者以及有关专家、承认本会章程,本人提出申请,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;均可成为会员。港、澳、台及海外华人热爱祖国、热心推动赏石文化的友好人士,本人自愿申请,由本会会员两人作介绍推荐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也可以成为本会会员。凡批准入会者,发给会员证。

 

       2、会员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有对本会工作建议、监督、批评权,有获得本会印发资料,参与本会组织的展览、培训和各种活动的优先权。

 

       3、会员的义务是: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的各种决议,维护本会利益和信誉,积极参加本会文化事业发展动态,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。

 

       4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
 

       5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

       6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,予以除名。